妇人良方集要
简 介:撰于嘉熙元年( 1237 )。全书分为调经 、众疾、求嗣、胎教、妊娠、坐月 、产难 、产后八门,24卷,266论,1118方,48例医案。
作者:宋 陈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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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二一章,温隐居求嗣保生篇
昔东京焦公,三世无嫡嗣,为商旅,游习名山,寻访至人,间其因,至京都遇一老僧,声清而神朗,谈论甚异。焦怪而问之曰:「贫家三世无嫡嗣奈何。」 曰「无嗣者有三,一祖宗无德,自身无行。二夫妻年命,恐犯禁忌。三精神不守妻妾血寒。」焦公曰:「血寒有何法术?愿闻一言。」僧曰:「先修德,後修身,三年之後到台山当授异方。」说毕,忽不见。焦一遵其言,後赴五台,见一行童,手持一书言曰:「老师传语大夫,功成行满,赐方药名续嗣隆生丹,依方服之,当生富贵之子。」焦员外子生子不肖,亦赴五台,见行童曰:「老师昨日见员外,何必来问我但一尔父所行,愚者自贤。」焦曰:「愚岂能贤乎?」行童曰:「昔窦氏五子皆不全形,後行恩布德,悉登科第。」焦氏拜谢而归,奉行雕板,印施方书不及二十年,子孙数人皆贵显,後人收得此行状及方,受持行用。求药者获其子孙皆有德性,余躬受此方,不敢缄默,并录篇论,以告诸贤,庶不致异方湮没耳。 正统间,合肥人罗诚,年六十无子,因连坐谪保安州为民,将至居庸,解者逃回罗赴关自告,或者曰:「放流绝域,人所不堪,今解者既去,君可无往也?」罗曰「吾罪本为人所累,使予归,复以此累人,吾不忍也。且国皇法,不可轻逭。」遂至州,夜有二盗,疑其有所携,乃穿穴以取之,其妻觉,预置沸汤俟其人则沃之,既穴,二人将入,罗起谕之,乃去。次日罗至市,忽有二人俯伏道旁罗问之,乃夜穿穴者也。 二人曰:「吾辈相戏,几被伤殒,赖公晓谕,二命得生,公所赐也。」後罗凡出外二人必为之守护,未几,罗妻卒,妾生一子,任延安守,一女适隆庆卫指挥使王钦。 礼部尚书沈立斋云:「有二老,一有子而富,一无子而贫,居址相邻,因居高冈其上有萤墓,二老欲掘墓开窑以取利,贫者以告其妻,妻曰:「冈後有墓开以为吺紸 不惟烧损地脉,坏人风水,且近坟穴,不可为也。」遂已之,富者开冈,见月则焚之後见骸骨甚多,悉弃於水,因致巨富,乃起岑楼,以蓄财物,每夜翁之眷属皆居於上,去其梯,以示贼不能犯,不意贼有刘六者,卒然昼至,家属不及登楼者则投井而死,其登楼者,被焚而死,人以为焚尸於火,弃尸於水之报也。 其贪者後致巨富,生一子,益其家业云。」 弘治间,京师有黄刚者,因无子,每岁夏秋,修合痢疾药施之,忽邻里於静夜闻人言黄公积善久矣,送以一嗣,後果有子。 弘治间,有张某,自太医院恩生仕至县尹,老而无子,在县笃於惜民己而升而郡守,民感其惠,在郡生子亦德政之所致也。 正德间,夏诚,字纯夫,吴江县人,锦衣卫,籍中顺天府乡试,任武城县尹爱民甚笃,因忤上司,遂归老於家。旧民到京者,怀其德惠,怜其清苦莫不以财帛助之,垂老得子,後有继其政者甚丰 ,县民於中途劫之。子女皆被其害。 黄善贪而燕子,佣工为业。富民倪五,命其开窑取土,因锄土见月棺以旧土 之,乃从远地担土而归,後倪贫而黄富,亦开窖,倪亦佣工於黄家黄甚惜之,与之共食,倪因患时疮,为人 ,遂投水而死。黄闻之,遂收其尸而殡之遂有子,且继其富,作善降祥,信不诬矣。窃闻之书曰:「惠迪吉,从逆凶,惟影响。」又曰:「作善降祥,作恶降殃。」子之有无,自王室至於庶民,亦在乎阴德而岂可专泥於药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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