素问识
简 介:丹波元简(1755—1810),字廉夫,通称安长,号桂山、栎窗,出身于世医之家。宽政十一年承父业宰医学馆,并为侍医。于日本汉医界创立了考证派。
作者:日本.丹波元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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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脏生成篇第十
心之合脉也
张云:心主血。血行脉中。故合于脉。吴云:心主血而藏神。脉则血体而神用。故心合脉。
其主肾也
吴云:其以之为主。而畏者肾也。志云:心主火。而受制于肾水。是肾乃心脏生化之主。
故其主肾也。
凝泣
熊音。上兼陵反。结也。下音涩。不滑也。马云:泣。涩同。吴同。杨慎外集云。素问。脉泣则血虚。又云:寒气入经而稽迟。泣而不行。又云:多食咸。则脉凝泣而变色。泣音义与涩同。按说文。 。
(音丽)水不利也。 与。泪同。泣。亦水不利也泣。与涩同。亦可互证。
胝KT 而唇揭
吴云:肉粗疏胝KT 。而唇掀揭也。张云:胝。皮厚也。手足骈胝之谓。通雅云。
胝。皮肉生茧不仁也。
KT。脯也。简按巢源。有四肢发胝候。广韵。胼胝。皮上坚也。KT 。集韵。仄遇切。皱也。盖胝KT 者。
敛缩之义。肉在皮里。肉之敛缩。不可得而见。唇为肉之外候。以其掀揭。而知肉之敛缩。故言肉胝KT 而唇揭。若为胼胝之类。则不通
五味之所合也五脏之气
简按当从太素。也字移气下。
故色见
吴。故。改败。非。
草兹
志云:兹。蓐席也。草兹者。死草之色。青而带白也。简按尔雅释器。蓐谓之兹。郭注。公羊传曰。属负兹。兹者。蓐席也。史记仓公传。望之杀然黄。察之如死青之兹。俱可以确志聪之解耳。马王诸家。
以滋释之果然。则岂枯泽之色乎。并不可从。
黄如枳实
张云:黄黑不泽也。
黑如炱
千金翼。炱下有煤字。五行大义。作水苔。非。
赤如 血
说文。 。凝血也。
蟹腹
蟹黄。见本草。(李时珍云:腹中之黄。应月盈亏。)
如以缟裹朱
脉经。缟。作绵。禹贡。厥篚玄纤缟。孔传。玄。黑缯。缟。白缯。纤。细也。小尔雅。缯之精者。曰缟。通雅。缟。子虚赋注。缟。鲜支。今所谓素 。以石辗缯。色光泽也。诗豳风。我朱孔阳。为公子裳。毛传。朱。深 也。孔氏疏。士冠礼裳注云:凡染绛。一入谓之 。再入谓之 。三入谓之 。
朱则四入矣。朱色深于 。故云朱深 也。志云:荣色隐见于皮肤之间。有若缟裹者也。
裹红
说文。红。帛赤白色。释名。红。绛也。白色之似绛者。
裹绀
说文。绀。帛深青扬赤色。释名。绀。含也。青而含赤色也。简按王注薄青。不知何据。马注本于说文。
栝楼
马云:楼。蒌同。
裹紫
说文。紫。帛青赤色。论语皇疏。北方间色。
诸脉者皆属于目
大惑论云。五脏六腑之精气。皆上注于目。而为之精。口问篇云。目者。宗脉之所聚也。
四肢八溪之朝夕也
张云:四肢者。两手两足也。八溪者。手有肘与腋。足有 与 也。此四肢之关节。故称为溪。朝夕者。言人之诸脉髓筋血气。无不由此出入。而朝夕营运不离也。邪客篇曰。人有八虚。
皆机关之室。真气之所过。血络之所游。即此之谓。一曰。朝夕。即潮汐之义。言人身血气往来。如海潮之消长。早曰潮。晚曰汐者。亦通。吴云:朝夕。会也。古者君臣朝会谓之朝。夕会谓之夕。谓脉髓筋血气五者。
四肢八溪。相为朝夕。而会见也。简按张前说似允当。盖溪者。筋骨罅隙之谓。王充论衡云。投一寸之针。
布一丸之艾。于血脉之溪。笃病有瘳。
肝受血而能视
李氏脾胃论。肝。作目。
指受血而能摄
说文。摄。引持也。庄子 箧云。必摄缄●。固扃 。摄字之义与此同。张云:按血气者。人之神也。而此数节。皆但言血。而不言气。何也?盖气属阳而无形。血属阴而有形。而人之形体。
以阴而成。如九针篇曰。人之所以生成者。血脉也。营卫生会篇曰。血者。神气也。平人绝谷篇曰。血脉和则精神乃居。故皆言血者。谓神依形生。用自体出也。
为痹
王注 字。释音。音顽。广韵。痹也。字汇。手足麻痹也。简按痹病所指极广。故加 字。
明其麻痹之痹。(后世顽麻顽痹之顽。本是 字。盖依音同。而称之者。)志云:金匮要略曰。血痹病从何得之。师曰。汗出。卧不时动摇。加被微风遂得之。汗出者。言卫气之虚于外也。卧则卫归于阴。出则血行于外。
加被风吹。则血凝于皮肤。而为痹矣。要略云。血痹。外证身体不仁。如风痹状。志以痹为血痹。王则为 痹。义互相发焉。
不得反其空
马云:空。与孔同。不得反其空穴。志云:空。骨空也。骨空者。节之交三百六十五穴会。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。血行于皮肤。不得反循于穴会。故为痹厥也。吴张仍王注。简按志注似与下文相顺承。
大谷十二分
张云:大谷者。言关节之最大者也。在手者肩肘腕。在足者踝膝腕。四肢各有三节。是为十二分。分。处也。按此即上文八溪之义。夫既曰溪。何又曰谷。如气穴论曰。肉之大会为谷。小会为溪。
肉分之间。溪谷之会。以行荣卫。以会大气。是溪谷虽以小大言。而为气血之会则一。故可以互言也。上文单言之。故止云八溪。此节与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。相对为言。故云大谷也。诸注(王马吴同。)以大谷十二分。为十二经脉之部分者。皆非。志云:分者。肉分而有纹理也。
小溪三百五十四名
张云:小溪者。言通身骨节之交也。小针解曰。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。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。简按子华子云。一身之为骨。凡三百六十五节。即此义也。志云:名。穴名也。盖肉分之间,而有交会。交会之处。而有穴名也。马吴张俱依王注。四改三。志高仍旧文。非是。
少十二俞
吴云:俞。十二经之俞也。十二俞。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内。故言少十二俞。张云:谓十二脏之俞。如肺俞心俞之类。是也。此除十二俞。皆通于脏气者。不在小溪之列。马同。高云:十二俞。即大谷十二分。是也。简按新校正云。别本。及全元起本。太素。俞。作关。知高注尤是。
卫气之所留止
张云:凡此溪谷之会。本皆卫气留止之所。若其为病。则亦邪气所客之处也。简按诸家仍王义。张注似允。
缘而去之
张云:治以针石。必缘其所在。取而去之。缘。因也。简按诸家仍王义。张注似允。
先建其母
吴云:建。立也。母。应时胃气也。如春脉微弦。夏脉微钩。长夏脉微软。秋脉微毛。冬脉微石。谓之中和。而有胃气。土为万物之母。故谓之母也。若弦甚。则知其病始于肝。钩甚。则知其病始于心。软甚。则知其病始于脾。毛甚。则知其病始于肺。石甚。则知其病始于肾。故曰:欲知其始。先建其母。
马云:母者。五脏相乘之母也。张云:母。病之因也。不知其母。则标本弗辨。故当先建其母。如下文某脏某经之谓。高云:母。病本也。简按吴主王义。似是。
五脉
经脉别论云。五脉气少。胃气不平。三阴也。征四失论云。诊不中五脉。
巅疾
脉要精微论云。厥成为巅疾。
过在
马云:过者。病也。凡内经以人之有病。如人之有过误。故称之曰过。脉要精微论云。故乃可诊有过之脉。此非过与不及之过。亦非经过之过。乃指病而言也。吴云:过。责其过也。言有上件病证。责其过在少阴巨阳。志云:实者邪实。虚者正虚。是以头痛巅疾。乃邪气实于上。而使正气虚于下也。盖邪之中人。
始于皮毛气分。留而不去。则转入于经。是以过在巨阳少阴之经。而甚则入肾。盖经络受邪。则内干脏腑矣。
简按下文云。病在膈中。过在手巨阳少阴。则知吴义长矣。
徇蒙招尤
吴。徇。作 。云。 。音眩。目动也。目半合谓之蒙。全合谓之冥。尤。 同。招尤。
摇动不定也。张云:徇。亦作巡。行视貌。蒙。茫昧也。招。掉摇也。尤。
甚也。目无光则 昧不明。头眩动。则招尤不定。滑云:徇蒙招尤。当作 招摇。 蒙。谓目瞬动而蒙昧。
下文目冥。是也。招摇。谓头振掉而不定也。(要旨同)简按本事方。招尤。作招摇。沈承之云。尤。与摇同。
徇蒙者。如以物蒙其首。招摇不定。皆晕之状也。志高并云。徇。 同。 眩。古字通。见扬雄剧秦美新文。
盖徇。 同。眩也。尤。摇同。不必改字也。(张氏医通云。徇蒙招尤。目瞑耳聋肝虚风动也。六君子。加钩藤。羌。防。芎。归。甘菊。)
目冥
高云:冥。瞑同。
支鬲 胁
吴云:支。支离而痛也。张云:支。隔塞也。志云:支。支络。鬲。内膈也。简按支。
技同。王注六元正纪支痛云。支。拄妨也。诸注并非。广雅。 。胁也。
咳嗽上气
吴云:声出于肺。谓之咳。咳而连声。谓之嗽。上气浮肿也。张云:上气喘急也。
简按周礼天官疾医职。嗽上气。郑注。上气。逆喘也。吴以上气浮肿。误。咳嗽详义。见于咳论。
脉之小大滑涩浮沉
简按邪气脏腑病形云。调其脉之缓急小大滑涩。四难云。浮沉长短滑涩。俱举脉之大纲而言之耳。
五脏相音
张云:相。形相也。音。五音也。相音。如阴阳二十五人篇。所谓木形之人。比于上角之类。又如肝音角。心音征。脾音宫。肺音商。肾音羽。若以胜负相参。臧否自见。五而五之。二十五变。凡耳聪心敏者。皆可意会而识也。简按王不释相字。得张注而义明。志云:五脏之相。合于五音。发而为声。此亦主王注也。马云:人有相与音。虽见于外。而五脏其中。吴云:相音。五音相为循环也。俱义未允。
赤脉之至也
吴。赤下句。马云:赤白青黄黑之下。俱当读。诊人之色已赤矣。及其脉之至也。涌盛如喘之状。张云:此下即所以合脉色也。
心痹
简按郑玄易通卦验注云:痹者。气不达为病。王注盖本于此。
喘而浮
脉经。浮下有大字。注云:喘。疑作濡。
惊有积气
吴云:上虚。肺自虚也。下实。心在肺下而为邪。谓之实也。盖肺金不足。则心火乘其虚,而克贼之。惊。心实而惊。肺受火邪。失其治节。故有积气在胸中。简按诸注以惊为上虚。吴独以为实。恐非。
甲乙。作为积气在胸中。盖积气在胸中。心神不安。故惊。似义易通。
喘而虚
马云:其脉喘。当为虚。吴云:有积气在胸中。令人喘而虚也。志云:膻中之正气反虚。故为虚喘也。简按王注以喘为病。吴志从之。为是矣。
寒热
张云:金火相争。金胜则寒。火胜则热也。吴同。志云:脏真高于肺。主行荣卫阴阳。阴阳虚乘。则为往来之寒热也。
使内
高云:得之醉而使邪气之内入也。简按此解不通
长而左右弹
甲乙。而下有弦字。脉经。弹下有诊曰二字。张云:言两手俱长。而弦强也。弹。搏击之义。
厥疝
高云:腹中。脾部也。有厥气。乃土受木克。土气厥逆。而不达也。土受木克。故不名曰脾痹。
名曰厥疝。疝。肝病也。简按脾痹。见四时刺逆从论。
女子同法
高云:女子无疝。肝木乘脾之法则同也。志云:男女气血相同。受病亦属同法。故于中央土脏。而曰女子同法者。欲类推于四脏也。简按志注凿矣。
得之疾使四肢汗出当风
吴云:脾主四肢。胃主四末。
疾使四肢。则劳而汗易出。风乘土虚。客于其部。故见上件诸证。高云:得之疾。犹言得之外疾。简按高注牵强。
上坚而大
张云:上。言尺之上。即尺外以候肾也。志云:上坚者。坚大在上。而不沉也。汪昂云。
上字未解。简按诸注未允。汪以为未详。实然。
五色之奇脉
简按据甲乙。衍之奇脉三字。
面青目青
目青。诸本作目赤。当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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